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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新津区供销社2021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供销社社有企业: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0〕13号)文件精神要求,由新津区供销社组织实施1个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为确保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现将《新津区供销社2021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有意愿开展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21年8月10日前申报材料报送至新津区供销社经济发展科,由新津区供销社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并按“择优立项”原则,确定项目申报单位。新津区供销社将按照“县(区)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要求,组织申报、审批、立项、备案、实施和管理。

新津区供销社2021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0〕1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实施新津区供销社2021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服务现代农业功能区(园区)和四川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发展,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满足农产品消费多样化、品质化需求。

二、申报条件

(一)新津区行政区域内的,在工商、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社资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产销一体经营能力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且原则上已进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生猪(畜禽)、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意见确定的建设内容,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三、建设标准

(一)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项目主体工程为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或预冷库等冷链设施,冷库容量不低于100吨、容积不少于500立方米。

(二)可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包装、物流配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等配套设施。

四、支持标准及范围

本专项资金用于年度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项目,不得用于已完成项目。对于以往年度已经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级不同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使用费和办公场所、围墙、给排水、用电等非主体功能建设,不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范围。项目需在2021年11月前建成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方案一经备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2021年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予财政补助。新津区供销社组织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财政补贴资金。验收标准参照《四川省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执行。

(三)项目自备案的次月起,每月1日前向新津区供销社报建设进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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