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青白江区重点文创项目、文创企业的扶持力度,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成都市青白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2021年成都市青白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申报和实施。
2021年成都市青白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促进青白江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青委办发〔2019〕57号)《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宣发〔2019〕18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青白江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青白江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企业或机构。
2. 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合法登记的有关社会组织。
3. 从事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关的文化文物单位。
4. 经青白江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二)申报主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 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2. 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3. 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 已补贴项目出现财务管理混乱、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5. 未按规定报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6. 申报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获得过其他区级专项资金支持的。
二、扶持重点和内容
列入《关于印发〈建设西部文创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2年)〉的通知》(成委发〔2018〕7号)《关于印发建设“三城三都”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18〕50号)《关于印发〈建设西部文创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2年)〉重大功能性、战略性、支撑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通知》(成文改发〔2018〕1号)《关于印发〈青白江区建设西部文创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委发〔2018〕28号)并已实施的重大文创项目,纳入市级文创产业园区的已实施的优质文创项目,以及其他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
(一)发展天府文化。本土原创文艺精品孵化项目,文艺“攀原登峰”计划中的产业化项目、核心IP转化,重点图书出版、文学与艺术品原创平台建设,文学与艺术品园区基地建设,获得国家、省、市“五个一工程奖”的产业化项目。
(二)发展文化贸易。支持文创企业依托成都国际铁路港加大对外贸易力度,鼓励在创意设计、传媒影视、音乐艺术、文体旅游、信息服务、教育咨询等领域创作开发体现区域特色、面向国际市场的对外文创产品和服务。
(三)发展动漫游戏。搭建动漫游戏运营平台,完善产业链条,促进动漫游戏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青白江原创动漫游戏品牌。重点支持青白江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研发运营、青白江动漫游戏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出口。支持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人才培育平台、对外交流合作平台等平台搭建,鼓励引导网络服务场所与电子竞技、游戏游艺、网络教育、电子商务等领域跨界融合。
(四)发展媒体融合。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和改革创新,拓展新应用新业态,开展多元融合经营业务,包括媒体平台、网络视听、移动内容业务及影视动画等数字内容原创及三网融合创新业务。
(五)发展影视音乐。支持原创优秀剧目、影视剧本创作,支持已取得公映的电影、公开播放的电视剧,优质网络文学、网络剧,影视剧目在海外市场的发行和商业演出,支持数字文创、影视产业功能区建设运营、项目招引。支持引进国内外领军音乐企业和领军音乐人、原创音乐及版权交易、互联网+数字音乐, 支持举办有世界影响力或国家级、省级品牌音乐演艺活动和展会。
(六)发展创意设计业。支持对新丝路文化、县治文化、工业文化、清白文化、生态文化等青白江文化内涵挖掘及高质量文创产业推广。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创新能力的文创企业开展优秀工业产品、工艺产品、时尚服务、时尚用品设计、制造及加工。
(七)发展文博节展。支持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创产业博览会、文创产业展示交流交易活动、文创品牌时尚潮流活动、对外文化贸易等重大会展活动举办。支持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促进消费、繁荣市场的文创节庆与文创集市类活动。
(八)支持企业上台阶。支持新注册文化创意产业行业门类企业上标上规上台阶,支持新引进符合文创产业发展规划的大型文化创意企业,支持具有一定实力的文创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以及“新三板”挂牌。
(九)经青白江区委、区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企业及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本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属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资料包含电子版《成都市青白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并制作纸质版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须装订成册,一式5份),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时间于9月3日截止。
(二)初审和复审。所属镇(街道)、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对企业或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是否有违纪违规或未履约情况),分别报对应行业主管单位复审。行业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核实是否享受过其他区级专项资金),对复审合格、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提出复审意见,并形成《2021年成都市青白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各行业主管单位于9月17日前完成项目复审,并将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资料报送青白江区委宣传部(青白江区文产办)。
(三)第三方机构审核。青白江区委宣传部(青白江区文产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青白江区文产领导小组审议。青白江区委宣传部(青白江区文产办)将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申报材料提交青白江区文产领导小组等会议审议,并会同青白江区财政局、行业主管单位提出资金奖补方案。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公示及资金兑现。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资金审批流程,由青白江区委宣传部(青白江区文产办)会同青白江区财政局、行业主管单位对扶持和奖励资金进行拨付。
四、申报材料
(一)扶持重点文创项目发展申报资料
1. 《成都市青白江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策划书;
3. 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4. 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工程建设项目提供,非工程建设项目不提供)
5.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完整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二维码、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6. 项目支出明细表及佐证凭证复印件
7. 申报承诺
(二)鼓励企业上台阶扶持政策申报资料
1. 《成都市青白江区支持文创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完整的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二维码、单位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 申报承诺
(三)其他类别申报材料详见《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9月3日,各归口单位报送复审项目相关资料及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9月17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企业、社会组织等项目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应体现产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发挥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本次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及企业,应是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方向和重点的产业化项目或企业,不包括非产业性质的公益性演出、展览和公共文化活动。且项目是已实际启动或已经完成的,资金到位率不低于30℅。
(四)申报单位要科学、客观、务实、量化测算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模糊、效益夸大的不予受理,未落实自有资金、配套资金和仅处于策划阶段未实际启动实施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小微文化企业项目标准: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条件的文化企业所实施的文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