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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堂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保护区建设补助项目的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金堂县行政区域内的,在工商、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产销一体经营能力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且在推动金堂县特色农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二)对金堂县从事姬菇、脐橙种植地标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转变生产方式,完善生产设施设备,对建设冻库的给予一定补助。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2021年四川省农产品烘干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二、建设标准

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保护区建设补助项目冻库主体工程为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或预冷库等冷链设施,冷库容量100吨的,容积不少于500立方米;冷库容量为50吨的,容积不少于250立方米。

三、支持标准及范围

本项资金对姬菇、脐橙生产种植经营主体转变生产方式,完善生产设施设备修建冻库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的给予一定补助。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姬菇类生产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脐橙类种植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6.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使用费、办公场所、围墙等非主体功能建设,不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范围。

四、实施程序

1.业主进行申报。项目实施区域的经营主体自愿提出奖补设施建设申请,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部门审批、施工公示。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开始施工建设;若业主在审批或备案后,确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电力、土地等要素不能满足需求,不能正常实施项目的,须提前向县级主管部门提出放弃申请,由县级主管部门在项目库内再优选确定实施对象。

3.部门验收、验收公示。工程竣工并经县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验收工作需实地见物,确认为补助范围内建设的设施,并符合工程验收标准,方可认定为合格),在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兑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项目申报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项目的业主,按照《项目备案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材料报金堂县农业农村局企业与品牌站(政务中心1014办公室)。

联系人:张洪粟   13730850271(650271) 

龚  玲   15882085189(62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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