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成都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就申报2022年市级节水奖励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节水型农业灌区、工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文化场馆、宾馆酒店、商场等和节水型小区,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表彰的节水先进个人以及在成都市节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成效的个人。
二、申报材料
(一)节水型企业(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1.节水型企业(单位)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
2.水平衡测试报告原件1份以及专家评审意见或能够证明其效力的文件资料复印件1份(缺此项材料不授予水平衡测试奖励);
3.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原件1份。
(二)节水型小区需提供下列材料
1.节水型小区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
2.创建节水型小区申报材料原件1份。
(三)节水先进个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节水先进个人奖励申报表原件1份,并附证明材料、实物图片、证书或认定文件等复印件1份。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向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完成申报。全套纸质材料请以邮寄等方式送达,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8号成都市节约用水监管事务中心技术科,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28-86600312。
(二)经审核合格的拟奖励名单由水务局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单位和个人2022年市级节水奖励的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获得多级认定的请按最高层级申报,已经获得2021年市级节水奖励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水务局将对有关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经查实弄虚作假取得节水奖励的,取消其所获奖励及5年内评选资格,已获奖励将由水务局收回,责任单位和个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