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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122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围绕支撑崇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以推动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统揽,以统筹布局、系统成网、全域覆盖、全链融合为目标,围绕鲜活农产品,聚焦新型经营主体,统筹中央资金,以县为单位、村为单元,因地制宜,加快构建“一村一品”“一村一库”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体系,着力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供应链,增强农产品价值链,促进鲜活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保供和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要。

二、建设目标

建设一批普惠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三、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产业,兼顾崇州市优势特色农产品,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自主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

四、项目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新建,也可选择升级改造和扩建。

(一)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高温库(-2℃-16℃);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高温库。

(二)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在肉类、水产主产区以及开展果蔬速冻加工的地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低温库(-25℃--15℃);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低温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猕猴桃、石榴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二氧化碳脱除机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库。对采收的新鲜果蔬在运输、贮藏或加工前进行快速降温处理,建设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预冷库改造。

依据《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1)》,建设主体结合产业规模和建设能力自主自愿选择相应的政策补助标准档次及建设类型,政策补助标准档次和建设类型一经选定就必须明确达到相对应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规模,明确相应的建设内容、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冷库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下的,可配备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立体式货架、防雨防晒等商品化处理设备,每间库(房)体须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原则上增配电子商务信息化设备,全面采集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贮藏环境信息,通过自动传输、手工填报等多种方式对接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在每间库(房)体须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的基础上,增加配置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其他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

五、项目建设补贴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补助执行“双限”原则。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新建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30%、改扩建项目补贴比例不超过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25%,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实施主体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按建设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申报补助金额。

六、项目申报及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项目申报的主体于2021年9月28日前提交申报书和申报承诺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任选其中之一)进行线上申报,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项目审核

2021年9月30日前,崇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项目实施

实施主体按照《四川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四)项目验收

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崇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和项目工程审计后,由农业农村局成立由纪检、计财、业务等相关科室和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

(五)发放补助

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发放补助。

联系人:黄田  联系电话:8238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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