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标准促进青白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青白江区企事业单位标准水平,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青人才办发〔2021〕12号)要求,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青白江区企事业单位围绕重点产业参与标准制定,经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成都市青白江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其标准经有关部门或组织批准和发布。
(二)支持条件
1.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在前三位的。
2.自标准正式批准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再补报补发。
3.申报项目已获青白江区同类资金奖励的,本政策不再重复享受。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或资助,按最高一级给予奖励。
4.申报对象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支持标准
(一)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一位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二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三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一位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二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三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一位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二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三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一位的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二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起草单位排名在第三位的每项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材料
1.《青白江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标准的正式文本;
4.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承诺。
(二)申报时限
2021年9月28日-11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青白江区企事业单位参与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其余申报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至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
(二)受理。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对申报材料完备性、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及时向申请对象作出说明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审核。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申报单位所属园区管委会、镇街道等载体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青白江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资金拨付。审定通过后,青白江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按程序将相关资金拨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由青白江区市场监管局向申请对象发放。
六、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工作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系人:李克诚,联系电话:028—83605071,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江北路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