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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落户新经济人才引育机构场地租金扶持资金申报

一、支持标准

给予落地引育机构办公办学场地五年租金补贴,前三年按80%补贴支持,后两年按50%补贴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新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新经济人才引育机构;

2.在各产业功能区落户并独立注册,且取得办学、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应资质。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取得办学、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应资质材料复印件;

3.场地租用合同、租金支付凭证;

4.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3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向各所属功能区管委会申报。

五、政策咨询

新津区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就业促进科82593434

新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8251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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