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标准
落地引育机构在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入驻博士后每年10万元/人的专项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引育机构在新津落户并独立注册,取得办学、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应资质;
(二)引育机构在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并招生。
三、申报材料
(一)《新津区支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相关部门同意在引育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入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入站协议;
5.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渠道
申报时间:每年3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申报。
申报渠道:向各所属功能区管委会申报。
五、政策咨询
新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82529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