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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疫情期间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龙府发[2020]1号)、《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府办发[2020年]7号)、《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开经信发[2020]13号)要求,现将开展疫情期间工业类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龙泉驿区注册、纳税并纳入龙泉驿区统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工业企业,企业近两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2.符合龙泉驿区汽车、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产业发展需要或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且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上;

3.在驻区银行新贷、展期、续贷或存续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且自2020年1月1日至龙泉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前,实际支付利息在10万元(含)以上。

二、支持标准

对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企业,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贴息,最高2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已存续的贷款,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30%的比例贴息,最高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龙泉驿区民营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期间贷款贴息补助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税收解缴回执单、完税凭证复印件;

3.规下工业企业提供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规上工业企业提供2019年度和2020年度产值报表(区统计局盖章);

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利息支付汇总表;

5.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贷、展期、续贷或存续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和按时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盖章的用款说明(疫情防控期间的用款金额及用款时间明细)、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6.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申报,2021年11月1日(周一)截止申报

2.资料提交: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龙泉驿区经信局(成都公路口岸816室)。联系人:李晋涛,联系电话:84815629,电子邮箱:437257167@qq.com。

3.项目审核:;龙泉驿区经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

五、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国家、省、市、区级政策奖补资金。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第一批已申报企业不可重复享受已贴息部分。

2.同一企业申报本补助项目各批次累计不得超过支持标准中最高额度。

3.本政策实施过程中由成都经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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