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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社会工作服务室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及社会工作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民政局等3部门出台的《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实施方案》(成民发〔202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市青白江区民政局等3部门出台的《成都市青白江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青民发〔2021〕32号)文件要求,现就启动成都市青白江区社会工作服务室服务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社工室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项目内容:积极围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3+N+X”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升青白江区民生服务专业水平。结合辖区需求和《青白江区社工站(室、点)服务指导清单》及社工室功能定位,开展专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实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残障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发展治理等社会服务。二是发现、收集群众诉求,开展项目设计,实施供需对接。三是对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或政府救助政策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通过链接社会资源等方式实施关爱援助服务。四是做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宣传,培育发展志愿者,引导辖区单位、社区组织和志愿者为居民提供服务,开展慈善活动等。五是协助做好其它民生服务事项。

(二)项目金额:每个立项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含)。

(三)项目周期:6个月。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项目申报以村(社区)为主体,联合社会组织申报。一个村(社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同一社会组织联合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

联合申报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资格:

1.机构法人登记证书业务范围中含有“社会工作”或机构名称中含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等字样;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机构至少应有1名持证社工。

2.机构年检情况正常。连续两年在规定时间内年检合格(当年无需年检社会组织除外)。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各镇(街道)联合本级社会工作服务站自行组织开展项目征集、资格审查、立项评审和优化辅导等工作,青白江区社工总站负责对项目立项评审和优化辅导等工作进行指导。2021年11月19日前,各镇(街道)社工站将拟立项材料(拟立项名单、项目书、评审打分材料等)报送青白江区社工总站复审后报青白江区民政局备案、公示。

四、项目评估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评估

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和结项评估各1次。由镇(街道)和社工站组织开展。

(二)项目资金拨付

签订立项协议后,青白江区民政局拨付项目资金50%至各镇(街道);镇(街道)提交项目中期评估结果后,青白江区民政局拨付项目资金30%至各镇(街道);镇(街道)提交结项评估结果后,青白江区民政局拨付项目资金20%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应在收到青白江区民政局拨付的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付给立项社会组织。

五、其他要求

(一)前期充分准备。项目申报前期各镇(街道)社工站要认真分析研究支持重点,申报单位应深入了解服务对象需求,突出项目专业性和示范性。鼓励镇(街道)对社工室项目进行资金配套。

(二)发挥品牌效应。根据重点支持的类型和方向,社工站(室)要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质量,注重加强项目品牌打造和经验成果宣传,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加强项目督导。镇(街道)社工站负责对立项项目进行督导,并指导承接机构开展内部督导、接受评估,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社工总站负责对镇(街道)社工站进行指导帮助。

(四)把握时间节点。各镇(街道)社工站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各环节时间节点安排,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项目的申报、初审以及资料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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