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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业行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水务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成都市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2021〕W-617号),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开展2021-2022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结合高新区实际,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化工、食品和发酵等耗水行业规上企业为重点,培育创建一批节水制度完善,用水效率高的节水型示范企业。

二、创建流程

(一)企业自评。企业按照《成都市节水型企业申报表》开展自评,对照《申报条件》《定量指标》《基础管理》评价标准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于2021年12月1日前将申报成都高新区节水型企业材料报送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同时,为提前谋划2022年度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请申报2022年度成都高新区节水型企业的企业,提前按照标准完善相关工作并开展自评,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二)区(市)县审核。由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牵头组织经济运行局和节水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开展现场验收复核,将复核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命名为成都高新区节水型企业,并予以通报。复核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企业,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和生态环境城管局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成都市经信局和成都市水务局申报成都市节水型企业。

(三)市级审核。成都市经信局和成都市水务局对区(市)县申报的节水型企业资料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开展现场复核。将复核评分达到85分以上的企业命名为成都市节水型企业,并予以发布。复核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企业可推荐申报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

(四)创建奖励。当年成功创建的节水型企业,可按照相关奖励办法申报节水奖励。

(五)长效管理。节水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企业资格;不达标准的,取消其资格。

三、联系方式

(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经信处:邱瑶,87359455,qiuyaoyao0110@163.com;

(二)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城管局

水务处:殷微,8533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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