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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支持科技援疆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援疆引领作用,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有需求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参与揭榜,加强科技合作及产业对接,助力解决制约新疆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努力实现两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度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的重要指示,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关于探索实施“揭榜挂帅”的要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科技厅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任务工作,面向社会征集了2021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择优形成2021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现将榜单揭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榜单内容

本批榜单包括“电力变压器与气体绝缘组合电器(GIS)设备智能环保关键技术研究”“风力发电机组中高速电机及主动轴承创新技术研究”“5G电容器用超高压阳极箔的开发”“佐剂及免疫增强剂研究”“基于透明质酸(HA)酶的表达及酶法制备低分子透明质酸技术研究”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1。通过公开征集揭榜方,解决上述制约我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

二、揭榜要求

1.揭榜方应为区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实体或独立法人联合体。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2.揭榜方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3.揭榜方具备能够满足项目实施的相应规模和水平的科研队伍,在揭榜的项目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掌握项目领域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揭榜的企业须注册成立三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揭榜方提出的技术方案可行性高、经济性好,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应用实施,能帮带培养一批新疆本土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

5.发榜单位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其它股权关联体等关联方不得揭榜。

6.符合榜单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揭榜流程

1.对接榜单。有意向揭榜的单位在榜单发布之日起,可与发榜方项目专员对接了解榜单细节内容,结合榜单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进行揭榜。

2.书面申报。意向揭榜单位按要求填写“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3纸骑马装订,一式五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材料提交。2021年“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12月1日,材料交至自治区科技厅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28号,邮编:830011,收件人:田竞。

四、咨询与服务

自治区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 磊   0991-3836149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肖 毅   0991-3824870

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张 磊   0991-3828889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田 竞   0991-383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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