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科技厅决定开展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0年度第二批农村领域重点研发计划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共9项。评估时间范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评估依据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0〕49号);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
(四)《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川财教〔2019〕28号);
(五)《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优化升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川科资〔2019〕3号);
(六)项目任务合同书等。
三、评估方式与内容
采取项目单位自查、科技厅会议评估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单位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如实填写全部附表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及财务证明资料。同时,须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填报《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及上传相关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线报送。
(二)科技厅会议评估。
在项目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科技厅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会议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评议。
(三)科技厅现场评估。
根据会议评分和专家意见,视情况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四、进度安排
1.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2.科技厅于2021年1月中下旬,组织集中会议评估,并根据会议评估结果,视情况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中期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结果是项目继续实施和拨付后续资金的重要依据,请有关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与指导,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对组织不力、不配合中期评估的项目单位,科技厅将依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项目务必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资料。纸质材料包括自查报告、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电子版资料包括项目自查报告和汇报PPT(10分钟以内)。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谢士娟 028-85283423
杨 柳 028-85284419
科技厅农村处:
刘志涛 028-86678529
聂炜玮 028-86711518
材料报送邮箱:nczxxsj@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708室;邮编: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