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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稳定工业经济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政策

为推动东进区域智能制造高地建设,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简阳市工业产业能级,提高制造业发展水平。结合简阳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简阳市范围内且工商注册登记后正常运营2年以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技改扩能。经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含)500万元的技改扩能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给予补助;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扩能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年度新入统计库的技改扩能工业项目,按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标准给予企业新入库奖励

(二)打造智能制造典型示范引领。对认定为省级示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制造装备项目的企业,给予 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智能制造装备项目的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降低厂房租赁成本。支持园外存量工业企业租赁功能区内工业厂房,第1年给予4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第2年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5%以上的,给予5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第3年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6元/月/平方米的租金补贴。

(四)支持企业稳定生产。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幅在10%以上且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每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实得部分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五)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工业企业,以首次突破时前3年地方经济贡献实得平均数为基数,按当年地方经济贡献较前述基数增量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吸引高端人才落户。鼓励市内工业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最多不超过公司缴纳社保总人数的8%)落户简阳,自社保缴费日起开始计算,以其薪资个人所得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连续3年按8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后,由企业兑现给个人)

(七)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市内工业企业进行的市外非关联的并购重组,形成总分公司的,按其对地方新增经济贡献的80%,给予连续3年的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简阳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有关招商引资合同协议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年度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以及不按规定缴纳税费及社会保险金的企业,一律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三)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须书面承诺在简阳市正常经营的存续期不低于5年(自享受政策次年起计算),在此期间不迁离注册办公地、不改变在简阳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违反承诺,须退还所有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政策内容由简阳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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