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农业产业发展新趋势、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意见》(川委发〔2019〕21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支持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等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短板,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1〕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请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围绕金堂县主导产业,择优推荐有实力、有意愿、有发展前景的主体进行申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金堂县行政区域内的,在工商、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社资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具备产销一体经营能力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且原则上已进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项目选址符合成都市现代农业产业规划,建设地点原则上需选择在现代农业功能区(园区)、省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发展重点(主产)县范围内,主导产业为水果、蔬菜、生猪(畜禽)、茶叶、道地中药材等具备规模效应的特色优势产业。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意见确定的建设内容,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
(四)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2020-2021年度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二、建设标准
(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主体工程为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或预冷库等冷链设施,冷库容量不低于100吨、容积不少于500立方米。
(二)可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干制、包装、物流配送、信息采集、立体式货架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三)建设和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农产品烘干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2021)》执行。按规定制作并安装冷链设施标牌、公示牌和操作规程、制度。
三、支持标准及范围
本专项资金用于年度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对于以往年度享受过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级不同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参照《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1)》、《四川省仓储保鲜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2021)》标准,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使用费和办公场所、围墙、给排水等非主体功能建设,不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范围。项目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需在2022年11月前建成并申请验收。
四、实施程序
1.业主进行申报。项目实施区域的经营主体自愿提出奖补设施建设申请,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镇(街道)推荐申报。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申报主体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核实申报主体主导产业否符合乡镇产业发展规划。
3.县级部门择优立项。县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征集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申请市级核准备案。本次未立项的纳入项目储备库。
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复核评审备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备案,项目核查通过后,市级主管部门下达核准备案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启动实施。项目方案一经备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
5.县级部门组织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建成后由申报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财政补贴资金。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五、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充分认识到实施该项目的重大意义,及时准确宣传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及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储备项目的相关政策,确保辖区内的每一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应知尽知,镇(街道)要做好申报主体提交资料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初审工作。
六、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金堂县农业农村局企业与品牌站
联系人:张洪粟 13730850271(650271)
龚 玲 15882085189(625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