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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8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第26号公告),根据《四川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川经信环资〔2018〕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决定在四川省范围内公告推荐第二批评价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可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市(州)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省直机构单位可直接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汇总资料,经审查遴选出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向社会公告推荐。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自愿选择开展评价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推荐名单的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咨询机构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一年以上业务的经验和能力 。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具有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专业包括资源、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五)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六)遵纪守法,诚实求信,保守企业秘密,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资料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申请表。

(二)证明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学历、业绩、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信息情况,以及相应的职称、毕业证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以及近年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领域的服务业绩和典型案例材料;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三)推荐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申报,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于4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推荐意见表格(一式两份)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省直机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晁浏宏,028-86265762,773225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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