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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提升工业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部署,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要求,试点方向包括五类:用水过程循环模式、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及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

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供应商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试点期限为1年。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园区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需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填报对应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上报。各单位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相关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盖章版汇总表通过平台和邮件分别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及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情况进行核实后择优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要严格把控推荐上报的企业、园区的申报资质及废水循环利用情况,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

(二)申报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不属实。

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踔

联系电话:028-86268703,19102800667

电子邮箱:1780525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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