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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国资委、总工会,省级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职业院校:

近年来,四川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四川省技能人才总量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涌现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率先建成西部制造强省和“中国制造”西部高地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拟在四川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集体”“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四川技能大师和四川省技术能手:在川工作10年以上,且长期在一线岗位从事技能技艺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超技艺水平的技能人才及传统技艺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个人不再参评。已领办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不再参评。

(二)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集体: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的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单位不再参评。

(三)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个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人员不再参评。县处级干部(含职级)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0%。

集体或个人近5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个人200名、集体100个。设以下4个奖项类别,均实行差额评选。

(一)“四川技能大师”100名;

(二)“四川省技术能手”50名;

(三)“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集体”100个;

(四)“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个人”50名。

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及成都市,可分别推荐“四川技能大师”10名、“四川省技术能手”5名、“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集体”10个、“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个人”5名。

其余市(州)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可分别推荐“四川技能大师”5名、“四川省技术能手”2名、“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集体”5个、“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个人”2名。

三、评选条件

(一)四川技能大师。参加大师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三:

1.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巨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

3.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

4.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

5.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6.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要型号(设施、设备、器件等)的生产或研制(排名前二);

7.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及以上(排名前二)。

(二)四川省技术能手。参加能手评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1.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获得“市(州)工艺美术大师”“市(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

2.技术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3.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4.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5.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技,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6.参与完成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重要型号(设施、设备、器件等)的生产或研制(排名前三);

7.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及以上(排名前五)。

(三)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优先推荐培育高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有关部门可推荐本级部门或者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等。

(四)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个人。候选人应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以及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突出业绩或贡献。优先推荐培育高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具体流程为:

(一)部署启动。请各推荐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分头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各推荐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推荐名额和推荐评选条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申报工作,严把申报材料真实性和质量关。

(二)组织申报。按照评选条件,申报单位或个人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逐级申报推荐。其中,中央在川企业可以直接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属国有企业通过省国资委申报推荐;大型民营企业通过省工商联申报推荐,其余企业通过属地申报推荐。

(三)开展审查。推荐单位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查。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对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公安部门意见由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

(四)组织初审。各推荐单位组织汇总考察、征求意见等情况,按优先度提出推荐名单报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情况进行初审,并适时将初审通过名单反馈各推荐单位。

(五)正式推荐。各推荐单位根据初审情况,完善相关资料,并在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进行公示(受保密规定限制不宜公示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报告。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存在异议的推荐对象,推荐市(州)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审核,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无故不及时反馈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六)组织复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印发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奖励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分别授予“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技术能手”“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集体”“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育先进个人”称号,向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向表彰集体颁发奖牌。

六、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成立四川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表彰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领导任组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建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具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组织推荐工作,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

(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技能水平、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可靠性、先进性、典型性。

(三)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资料、事迹及不按照评选条件、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将撤销推荐对象资格,不得递补或重报,并视情况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次评选表彰的资格或扣减相应推荐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违规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奖金。

(四)避免重复申报推荐。各地各部门不得推荐曾获得四川省技术能手和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个人等重复申报同类奖项。同一候选集体和个人不得同时通过市(州)和省级主管部门申报,此类重复申报推荐将视为无效。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于2023年3月15日前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将相关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资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c.gov.cn)查询相关信息。

联系人:郑鹏、王静涵

联系电话(传真):(028)86110567

电子邮箱:ldtpxc@163.com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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