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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高新区“创文明典范 展时代新风”文明行动季启动暨“五大提升行动”发布活动执行项目公开比选的公告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拟对成都高新区“创文明典范 展时代新风”文明行动季启动暨“五大提升行动”发布活动执行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名称

成都高新区“创文明典范 展时代新风”文明行动季启动暨“五大提升行动”发布活动执行项目

二、比选项目内容

策划大型现场活动1场,内容包括制定活动策划方案(撰写方案、有关文稿、应急预案)、场地搭建与布置(提供舞台、灯光、音响、舞台大屏及设备系统)、设计制作活动物料(设计制作主K、背景板、指引牌、海报、节目单)、提供外围服务(打卡墙、签到区、观众区氛围营造)、人员配备(主持人、导演、演员、工作人员)、视频短片拍摄剪辑、宣传服务(线上直播)等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为合同实际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

三、比选项目要求

全程对执行机构进行监督,如现场执行方、不能按要求提交活动方案,或不能按所附工作时间进度表提供服务、所提供服务和质量与协议约定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场地搭建出现事故,由相应执行机构自行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以及违约责任。活动流程中有环节出现纰漏,按照考评标准扣减相应执行费。活动首款(40%)和尾款(60%)两次支付,活动结束后由从活动策划、活动执行、活动效果等方面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为考核合格,支付剩余60%尾款;得分80(含)—89分,扣除尾款费用的10%;得分60(含)—79分,扣除尾款费用的20%;低于60分的,可不支付相应尾款。

四、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比选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比选申请人;

5.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比选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比选;参加比选申请人之间无股权、人事关系。

五、项目费用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年度预算控制总价不超过47万元。超过此报价,投标无效。报价供应商只能报出一次价格,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报价无效。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

2023年3月20日9: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表通过邮件发送至邮箱cdhtwmb@126.com。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初步审核比选申请人条件。初审合格的,在收到报名表后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比选文件》;初审不合格的,1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反馈审核结果。

初审合格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比选评审小组将在比选评审会时根据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响应文件对比选申请人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审查通过方可参加比选。

(二)响应文件内容要求

参与本次比选的比选申请人需按照《比选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密封后加盖密封章(或报价比选申请人公章)。前来报名的比选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党群工作部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比选申请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参加比选的报名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响应文件递交时限

2023年3月22日14:00-14:30(北京时间)将响应文件送至成都高新区管委会10楼1029B前党群工作部网信和文明建设处(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

七、比选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3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成都高新区管委会10楼

八、联系方式

项目比选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1898189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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