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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厅〔2022〕44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技应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2023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3-122)要求,为更好征集、策划、编制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高质量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彭州片区,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2022年度新认定成都市星级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级(涉农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彭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支持方

按照《成都市现代农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考评激励实施方案》和《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的实施方案》要求,园区奖补资金应用于生产规模化、服务社会化、效益多元化等“十化”方面,进一步提高园区科技含量,聚焦园区基础承载和公共服务建设。园区奖补资金应按项目顺序完成必建项目后,方可使用结余资金根据各园区实际情况,对其他板块按照缺项补项原则开展选择性建设。

(一)园区必建项目

1.十万亩粮油现代农业园区须至少配备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且服务范围全覆盖十万亩粮油产业园区;万亩粮经现代农业园区至少配备1个农事服务中心,支持开展育秧育苗、初加工、综合农事等生产型服务设施设备建设,且服务范围全覆盖万亩粮经现代农业园区。

2.十万亩园区1000亩科技研发核心区及万亩园区100亩科技研发示范片建设。

(二)依据园区发展定位选择性建设项目

1.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水、电、路、田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促进土壤改良、地力提升,打造能排能灌、宜机作业、旱涝保收、高质高效的种植基地;加大农药化肥减量、绿色防控等环境友好行动;示范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开展园区内毛渠灌排能力恢复。

2.园区科技创新。支持园区农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园区大数据平台,采集分析相关农业生产数据并指导生产。支持经营主体在种植业播种栽插、用水管理、施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收割等关键环节,建设智能化设施装备;在园区开展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

3.完善园区服务体系,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新业态、新产业,打造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农产品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

4.提升园区装备水平。开展农机装备研发改制和试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和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园区机电提灌站。

5.促进园区绿色发展,推动品牌建设。粮油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粮油品牌培育;农膜、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对园区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达到追溯示范企业标准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三、资金使用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支持开工进度达到50%以上的项目。不得用于正在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和2019年以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改造提升;不得用于已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或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农机设备;不得用于修建农村生活道路,非必要不新建机耕道和生产作业道。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二)非公益性项目,单个项目市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项目所在园区当年市级园区奖补资金总规模的30%。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不含游览观光车)、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四、实施期限

自成都市级核准备案之日起1年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五、实施程序

本专项采用成都市级备案制。项目申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报辖区镇(街道)。镇(街道)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以正式文件统一报送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彭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开展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预审。预审合格后由市级审批立项并公示,再报成都市级核准备案后,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将以正式文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项目备案情况,项目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需按原程序进行审批、报备。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2023年3月24日-28日申报主体自愿申报项目;3月29日各镇(街道)组织初审,并于3月30日12:00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六份交至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园区建设部。

(二)评审公示。2023年3月31日13:00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申报主体进行答辩,所属镇(街道)一同参加评审活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并公示。

(三)核准备案。项目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局党组审定并会商彭州市财政局后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预审。预审合格后由市级审批立项并公示,再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四)资料要求。各镇(街道)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包括:镇(街道)项目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初审意见、项目实施单位填制的单个项目《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涉及用地需要明确土地权属情况等。

七、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管理。彭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彭州市财政局对彭州市2023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完成项目审计后经项目业主自验合格后,申请项目所在镇(街道)初验,待初验合格后申请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市级验收。

(三)资金拨付。本项目原则上按照进度拨付资金,即: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后支付首付款,即30%的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内容支付第二笔进度款,即40%的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完成项目审计、市级验收后支付项目尾款,即30%的成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四)项目总结。镇(街道)和项目业主均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本申报指南由彭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闫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387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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