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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成发改高技函〔2023〕37号),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要求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初评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

(三)企业在申报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税收违法规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申报流程

申报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由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202.61.89.108:9001/#/index),按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和操作,在“申报工作—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专栏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待正式通知发布(具体内容可以登陆省经信厅官网查看,企业可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四、申报要求

请申报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并填写《培育储备企业基本情况表》《培育储备企业情况汇总表》,于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反馈至区发改局邮箱(lqfgcyk@126.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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