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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2023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的安排部署,按照全链条开发、全环节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聚力打造形成 “十化同步”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在温江区稻菜现代农业区内实施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二、项目总预算

项目涉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  

三、支持方向  

(一)粮食和经济作物类园区基地建设。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田型调整、田间生产便道及宜机化作业道路、灌排沟渠、地力提升等建设。二是生产设施设备建设。对各类主体生产性大棚设施、水肥一体、轨道运输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三是绿色生态循环发展。对开展绿色防控、粪肥还田管网及储粪池建设、秸秆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等给予适当补助。

(二)现代装备建设。一是农机装备。重点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农机设施装备,给予适当补助,享受中省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再重复。二是数字农业。支持园区大数据平台建设。对经营主体在种植和养殖环节建设智能化设施装备给予适当补助。

(三)农产品加工物流。一是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对各主体开展清洗整理、筛选分级、包装贴牌、屠宰分割、烘干冷藏、仓储保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对农产品冷链物流集配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三是精深加工设施设备建设。支持村集体组织、专合社按照折股量化方式参与精深加工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建设。

(四)农业新业态。一是农产品电商营销。对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推广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园区内开展耕、种、管、收等生产性和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给予适当补助,让服务对象充分受益。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园区辐射带动区域范围内开展耕、种、管、收等生产性和农产品初加工等服务的也可给予适当补助。三是休闲农业发展。支持公益性的休闲农业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不得用于修建房屋、景区打造和基建工程等相关方面。

(五)质量品牌。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园区内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成效显著、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达到追溯示范企业标准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农产品品牌培育。支持园区内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对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登记,境外产品认证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对园区内经营主体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开展推介洽谈对接交流等活动,给予展位费适当补助。

(六)科技创新。一是专家工作站建设。支持购买检验监测、病虫测报、教学培训等设施设备。二是专家团队服务。对专家团队开展技术服务,给予适当补助。三是人才培训培养。支持开展园区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人员培训。四是科技示范推广。支持新品种(良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集成示范推广。园区奖补资金要围绕以上六个方面,按照“缺啥补啥”原则,自主确定支持环节,突出建设重点,杜绝撒胡椒面,避免面面俱到。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环节和领域。合理控制对企业的奖补,对单个企业的支持额度不超过奖补资金总规模的20%。积极探索奖补资金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

四、项目性质

采用市级审批省厅备案制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农厅〔2018〕50号)要求,围绕主导产业,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创亮点,编制科学合理、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园区奖补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奖补资金使用环节及标准、建设进度、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向温江区农业农村局自愿提出申请。

(二)专家评审。温江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在温江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5天公示。

(四)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温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后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局审批省厅备案。项目一经备案原则上不随意变更。

六、建设期限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  

七、其它

(一)项目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计〔2018〕32号)要求进行管理,项目业主应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实现绩效目标。

(二)项目资金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拨付进度和资金管理。项目可预拨30%的资金,支持项目的启动,剩余资金拨付方式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三)执行项目调度。严格落实重大农业项目报告、调度、通报“三项制度”,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情况。

(四)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前,将项目申报书盖章后一式三份报温江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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