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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5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53号),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5日8:00至6月15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3年6月10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申报书简表”),并同步发送至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指定邮箱。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和“诊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等重点专项项目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受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人:贺 婧

电  话:028-86657015

邮  箱:kjtsfc@163.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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