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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申报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农发〔2022〕121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2023〕6—28)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金堂县范围内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申报条件    

(一)已进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政府投入“三农”重大项目储备库。   

(二)产业优势突出,项目可行性较高,项目建设内容明确、预期效益较好,能形成集体经营性资产,或能带动集体产业发展,提升村集体经营性收入。    

(三)能够落实项目建设相关配套资金和用地指标。    

(四)2021年至今,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重大违法记录,对应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团队不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村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2022年度已经安排市级财政壮大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资金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三、资金支持方向    

(一)主要建设内容应为可以产生经营收益的集体经营性项目,包括:新(改、扩)建经营场所、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盘活农村集体闲置资产、开发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经营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可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经营性项目。    

(二)农机购置等已列入国家现有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土地整理项目、集中安置项目、公益性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如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不得用于修建村庄门楼、景观围墙、景观亭、景观廊架、护栏围栏(“门墙亭廊栏”)等纯景观性建筑;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支付房屋租金、铺货等。    

(四)资金总额及补助标准    

资金总额200万元,单个项目市级财政支持资金100万元。   

 四、项目性质    

项目采取“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资金形成的资产必须股份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二)项目审批立项备案后,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实施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须按原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六、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6月16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递交至金堂县农业农村局1212室。  

  联系人:周志洪、联系电话:1388039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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