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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联合体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建圈强链行动,加快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推动换电模式规模化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健康可持续运行,培育发展换电模式龙头企业,根据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3部门印发《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成经信办〔2023〕3号),现就申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联合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整车、动力电池、换电设备生产企业,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企业和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组成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联合体,其中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成都市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实际控股股东或其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亿元;自身或实际控股股东拥有一年及以上的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经验;建立完善的经营服务、安全应急等管理制度;拥有相应数量的运维人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条件符合性自评,换电车型和智能网联系统,规模化车辆投放和换电站投资建设运营计划,让利销售、金融、质量保证、售后、配套充换电、应急等服务,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建圈强链计划等内容。

联合体牵头单位参照附件编制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附PDF和word文本(PDF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提交至所在辖区经信部门。

三、申报材料的审核、转报及评审

联合体牵头单位所在辖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形成明确的推荐意见,于2023年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附申报材料一并转报市经信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程序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取现场答辩、讨论、评分等方式进行,专家组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评审。

评分排名前五名的联合体经5天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试点范围。本次评审结束后不再组织试点联合体申报。

四、年度考核及其他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对纳入试点范围的联合体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内容包括申报材料承诺事项推进情况、联合体试点成效考核排名等方面。

纳入试点范围的联合体若存在试点工作进展异常缓慢、试点成效严重低于预期、引发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等问题,将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取消试点资格等处理,取消试点资格后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试点期间,联合体需新增或更换成员单位的,须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书面报告同意后方可新增或更换。

五、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处:罗军,61885848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汽车产业处:高曌,61881638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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