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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水利厅 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23〕588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水务局 关于开展2023年成都市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36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园区)自评

(一)节水型企业。请新都区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前期已成功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除外,其它企业自愿申报)按照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技术指标及要求、管理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满足基本要求和技术要求,管理评价得分达到48分以上且管理评价要求1、2、4、5四项评分不低于34分的,填写《四川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书》,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另附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新都区经信局(新都区静安路469号兴城大厦1404)。

(二)节水型工业园区。请符合节水型工业园区管理评价指标、技术评价指标和鼓励性指标要求的工业园区积极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按照要求编写《四川省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书》,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另附电子版一份)报送至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区级初审

(一)节水型企业。新都区经信局将会同新都区水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开展现场验收复核。复核评分达到48分以上且管理评价要求1、2、4、5四项评分不低于34分的企业,命名为区级节水型企业。复核评分达到50分以上且管理评价要求1、2、4、5四项评分不低于34分的企业,新都区经信局、新都区水务局联合推荐申报市级节水型企业。

(二)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资料由区经信局、区水务局联合初审,审核通过后,联合推荐报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成都市水务局。

三、市级复核

(一)节水型企业。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成都市水务局对成都市节水型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必要时开展现场复核。复核评分达到50分以上且管理评价要求1、2、4、5四项评分不低于34分的企业,命名为市级节水型企业。复核评分达到52分以上且管理评价要求1、2、4、5四项评分不低于34分的企业,由市级部门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

(二)节水型工业园区。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成都市水务局对成都市节水型工业园区申报资料进行复审,评审通过后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工业园区。

四、创建奖励

成功创建的节水型企业,可按照成都市节约用水相关奖励办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节水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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