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服务
通告公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通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开展县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遴选工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县乡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3〕19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成都市县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办〔2023〕54号)和《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彭州市县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农函〔2023〕48号)精神,为加快建设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完善我市县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整合,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特制定本遴选办法。

一、遴选对象

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遴选对象为区域范围内有一定社会化服务资源、有较强的服务和协调能力、能够提供有效稳定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企业、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每个镇(街道)限定承接主体1家,不接受联合体申报。镇(街道)确定由公益性服务机构承接运作的,不纳入遴选范畴。

二、主要职责

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是全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统筹协调者和资源整合者,相关职责如下:

(一)统筹当地服务资源,协调各村(社区)服务需求,发布服务组织信息,对接服务市场需求,规范服务行为,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开展镇(街道)辖区内村(社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协办员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业务指导、市场培育、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专项培训指导和服务。

(三)配合农业技术使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项目实施,为广大农户提供农机、植保、农资及农事农技托管等各种类型多形式农业社会化服务。

(四)结合当地市场需求实际制定和提供综合性服务解决方案,配合建设全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制度等。

(五)积极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模式,包括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技术托管、全程托管等服务模式;有条件集中连片生产托管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关键环节托管模式。

(六)承接彭州市农业农村局或其他政府机构委托的业务及其他事项。

三、组织运营

(一)支持方式

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自负盈亏,并接受属地镇(街道)及市农业农村局监管。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可以为各类服务组织开展业务推广、宣传、委托代理等业务,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可按照合同和相关规定收取服务组织的服务费用,用于服务站(点)的日常建设运营。服务站(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服务组织收取本办法明确以外的其他费用。市农业农村局积极争取各级政策支持,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政策扶持等方式对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给予一定支持。

(二)考核方式

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实行定期监测管理、综合评价,原则上每2年监测一次,监测标准与遴选条件一致并提交相关监测资料。对监测不合格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再重新遴选。

四、遴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依法在行政审批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登记注册,注册地址在彭州市区域内,且原则上从事相关专业服务1年以上;证照齐全,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且在税务机关登记信息确认,有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规章制度,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相关规章制度上墙。

(二)组织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人员职责明确,成员相对稳定,拥有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和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场地、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等,从业人员和农机装备应具备相应执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条件);执行财政部制定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实行委托代理记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规范运行,无税务、银行等方面不良信用记录。

(三)服务标准明晰。实行规范化服务,作业记录完整;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推行标准化服务,收费合理,公开透明;应用规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有效的服务合同,具备建立社会化服务台账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保存能力。

(四)服务成效明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在科技运用、服务装备、生产技术、经营模式、服务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或组织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彭州市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申报表。

2.服务组织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规模、主要做法、服务模式及主要成效;运营管理制度建设、资产、财务状况、收入;获得相关荣誉和奖励等情况。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证复印件;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及法人个人征信报告;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章程、会议记录资料。

5.农机具证明资料。提供已有农机具信息统计清单及购买凭证、行驶证、使用台账或电子信息记录等。

6.服务组织团队人员信息统计名单,农机手应提交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如驾驶证等。

7.服务组织开展的服务标准、规范和制度。

8.证明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的其他资料。如服务组织近一年服务台账,与主要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服务档案等。

9.证明服务组织良好现状的其他资料。如办公、生产、经营场面情况的图片资料;省、成都市、彭州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重点服务组织及取得的其他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10.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或重大税收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的申报材料,除《申报表》外,其他均为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提交电子版,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拟承接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的对应镇(街道)提交申报资料,镇(街道)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现场考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以正式文件推荐至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镇(街道)推荐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价,遴选出镇(街道)农业社会化服务站(点)承接主体。相关遴选结果在彭州市公众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综合服务
通告公示
 
网站首页 | 久广资本简介 | 久广科技公司介绍 | 久广公共服务平台介绍 | 服务提供商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网站留言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