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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申请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申报对象

(一)条件。申报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是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定义。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并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生成的纸质文件提交至成都公路口岸811室,同步将扫描盖章的版本及汇总表发送至邮箱2370496996@qq.com,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联系

(二)资料要求: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每页需加盖公章);完整PDF扫描版一份;汇总表Word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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