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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厅〔2023〕48号)有关要求,打造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杆场景,特制定《2023年成都市标杆场景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申报指南和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3年11月13日—26日

(二)申报要求: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若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进行报送。

二、区(市)县初审

(一)初审时间。项目初审转报应于12月3日24:00前完成。

(二)项目初审转报。请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要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形式确保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相符性,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后于12月1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含项目推荐汇总表)。

三、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新经济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或市新经济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61886364。

四、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指南在成都市经信局网站发布(https://cdjx.chengdu.gov.cn/),相关附件可登录下载。

(二)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场景建设处:秦臻  61884657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葛仕杰  13281123013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提交申报书后,需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意见,若申报被退回,请按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以免影响申报,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提供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全套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并准备好原件以备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补贴,同时追究有关企业或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三)本政策支持项目数量根据今年批复的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情况择优选定,未能当年享受到政策支持的项目纳入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在后续年度的政策支持中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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