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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成都市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为近两年备案(审批或核准)且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需达到50吨标准煤及以上。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节能量计算中涉及到的所有数据的溯源凭证,项目投入证明材料;

(6)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申报要求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多渠道积极宣传,加强政策解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项目申报资料按照申报书要求统一装订成册。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项目申报资料审查和项目实地核实,对申报的项目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上报文件中予以承诺。同时,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资料一份,附电子文档)、推荐文件及项目汇总表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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