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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19号)要求,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决定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三、工作流程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2月14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份)、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信息化处)。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命名方式为“单位+项目类别+市(州)”,发送至邮箱2955587567@qq.com。

(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对推荐项目进行遴选,发布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大数据与信息化处:李田野  028-86263053

产业园区处:王勇  028-86266137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陈琦  028-86258469

信息安全与基础设施处:罗西海  028-86269100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刘志伟  028-86264871

邮寄联系人及电话:李田野  18202827293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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