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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安排部署,我省按需求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3〕360号)要求,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需求,从基础网络安全、云计算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信创安全、商用密码、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联合体、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等13个重点方向,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进行上报推荐。

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应在四川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组织本地区相关行业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需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按照规定填报《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相关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于2024年2月5日前将盖章版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和《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光盘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安全与基础设施处。

(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要求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应严格把控,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

(二)申报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不属实。

(三)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四)已入选国家级或联合开展部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同一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信息安全与基础设施处  罗西海  19102800178

信息安全与基础设施处  陈  浩  1910280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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