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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新经济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新模式落地应用,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情况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1号)(附件1)要求,试点险种主要包括网络安全财产类保险和网络安全责任类保险两大类。试点内容包含两大类,一是面向电信和互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重点行业的企业类保险,以企业法人为被保险方,主要保障网络安全事件对其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赔偿责任;二是网络安全产品、信息技术产品,以及网络安全服务类保险,以产品服务的购买方为保障对象,主要保障因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赔偿责任。

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应在成都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网络安全保险业务能力,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鼓励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保险科技公司、专业测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科研院所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牵头或联合申报单位中应有至少一家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本地区相关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需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并按照规定填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并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材料纸质档并电子光盘报送至我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处。各区(市)县要按要求对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择优推荐。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地区试点,待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后,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填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地方主管部门)》,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处。各区(市)县要按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并择优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市)县应高度重视,加强网络安全保险宣传,积极参与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

(二)申报严格按照公平、诚实、自愿的原则组织开展,各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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