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产融〔2024〕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企业申报要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产融〔2024〕23号)要求开展线下申报和网络申报,线下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一致;网络申报须按照操作步骤于2024年2月19日之前完成。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成都高新区由国资金融局负责)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并负责审核申报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将审核合格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在上报文件中须对项目及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结果进行承诺),同步完成网络审核。请于2024年3月8日(星期一)前将区(市)县审核意见,汇总并加盖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的《2023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表》、企业提交的纸质资料(一式四份)报送至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