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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4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办〔2024〕8号)要求,为更好征集、策划、编制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高质量打造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彭州片区,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项目实施范围。在彭州市2023年度成都市三星级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

(二)申报主体资格。项目实施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彭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支持方向

按照《成都市现代农业功能区及园区建设考评激励实施方案》成委厅〔2019〕112号)和《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成都片区的实施方案》(成委厅〔2022〕44号)要求,园区奖补资金应用于农业生产规模化、服务社会化、效益多元化等“十化同步”方面,聚焦园区基础承载和公共服务建设,着力提升园区科技含量,进一步夯实园区建设基础、补齐园区发展短板。园区奖补资金应按项目顺序支持必建项目后,方可使用结余资金根据各园区实际情况,对其他板块内容按照“缺项补项、旧项提质”原则开展选择性建设。

(一)园区必建项目

1.社会化服务建设项目:万亩粮经现代农业园区须做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满足园区育秧育苗、初加工、综合农事等生产型服务需求。

2.农业科技水平提升项目:万亩粮经现代农业园区须打造1个百亩科技研发应用核心区。支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的试验、示范、推广,支持农业科技专家服务团专家和科技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依据园区实际情况选择性建设项目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聚焦提升园区基地建设水平,推动园区水、电、路、网等生产基础设施新建与改造。

2.提高生产加工能力。支持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及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清洗整理、筛选分级、包装贴牌、屠宰分割、烘干冷藏、仓储保鲜、冷链运输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水平。

3.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支持园区农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园区大数据平台,采集分析相关农业生产数据并指导生产。支持经营主体在种植业播种栽插、用水管理、施肥管理、病虫害防治、收割等关键环节。

4.加快质量品牌建设。聚焦园区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园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品牌培育,开展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名特优新等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

5.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农产品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支持开展园区品牌农产品推介展销活动,严禁以推介展销名义修建投资过大、利用不高、展示单一、欠缺实用性的展示展销厅。

6.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引进培育一批以专业化从事粮油规模化生产经营为主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建立健全园区各类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

7.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增加社会化服务内容,积极引导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主体,完善以物资供应、生产管理金融服务、技术咨询等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内容全覆盖、促进服务方式创新。

三、资金使用

(一)资金支付和禁止建设的规定。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支持开工进度达到50%及以上的项目。不得用于正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不得用于已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或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农机设备;不得用于修建农村生活道路,非必要不新建机耕道和生产作业道: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二)非公益性项目支付比例。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30%且不超过项目所在园区当年市级园区奖补资金总规模的30%。

(三)不支持的项目建设费用。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不含游览观光车)、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四、实施程序

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采用县级审批市级核准备案制管理模式。

(一)镇级报送项目方案。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本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报辖区街道。为保证项目实施方案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合法合规性,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后,街道办事处以正式文件将项目统一报送彭州市农业农村局评审。

(二)县级评审项目方案。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开展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我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再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预审。

(三)市级备案与县级批复。成都市级预审合格后,我市在规定时间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再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成都市级备案后,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将以正式文件批复我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业主按照批复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批复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变更,按成都市相关规定执行,且重大变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五、实施期限

自成都市级核准备案之日起1年内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竣工验收。

六、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2024129日-2月18申报主体自愿申报项目、街道组织初审,并于2月19日12:00前以街道办名义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6份交至彭州市农业农村局园区建设部。

(二)评审公示。2024222日,由彭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邀请财政等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开展申报项目专家评审,申报主体进行答辩,所属街道一同参加评审活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并公示。

(三)核准备案。项目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会商市财政局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局党组审定,审定通过后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预审。我市根据预审意见修订完善后再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四)资料要求。各街道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包括:街道党工委审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初审意见、项目申报书,以及涉用地需出具项目用地规划、土地性质、用地手续等佐证材料。

七、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管理。彭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商市财政局,对彭州市2024年成都市级财政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须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并完成项目审计和资料组卷等工作。实施项目经业主自验合格后,申请项目所在街道初验,待初验合格后申请彭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项目资金。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建立项目专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府发〔2022〕7号)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等政策要求。

(四)项目总结。街道和项目业主均要建立详实的项目档案资料,认真做好项目总结验收工作,在项目竣工自验后,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及时报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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