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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四川省技工教育中心教研组相关人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特色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四川省技工教育中心教研组(以下简称“中心组”),面向四川省技工院校征集中心组相关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组主要职责

四川省技工教育中心教研组是开展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咨询、指导、信息交流等的工作平台。主要承担的任务包括: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的法规政策;牵头开展教研活动、师资培训、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研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等工作;推动技工院校开展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指导院校开发省级专业教材、工学一体化课程、精品课程等教学资源;发挥“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参与或指导有关课题研究,提供技工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咨询服务或专业(领域)数据报告;宣传推广优质教学成果;完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的其他研究、论证等任务。

二、中心组组别设置

根据四川省技工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中心组暂设置专项类、专业类两大类共10个组别。专项类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4名,成员若干。专业类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成员10名左右。

(一)专项类

1.思想政治与通用素质组

2.学生管理组

(二)专业类

3.智能制造组

4.电工电子组

5.信息组

6.交通组

7.现代服务组

8.能源材料与建筑组

9.工业综合与农业组

10.文化艺术与综合组

三、遴选条件

(一)组长遴选条件

组长负责中心组日常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教研活动,促进相应组别技工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申报组长需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培育事业,熟悉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

2.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具有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围绕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改革发展需要,认真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承担并统筹协调相关力量完成本中心组工作任务。

3.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有10年以上职业教育或企业工作经历。首次聘任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副组长遴选条件

副组长协助组长制定和执行中心组活动方案和年度活动计划,配合开展中心组工作。申报副组长需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培育事业,熟悉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

2.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教学改革进展情况,在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及实施方案等方面具有较强理论研究水平。

3.身体健康,应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实践8年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评选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优秀教师、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三)成员遴选条件

成员按要求参加或完成本中心组工作,促进所在区域、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申报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技能人才培养培育事业,熟悉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创新精神。

2.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和教学能力,主要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取得四川省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可优先推荐。

3.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承担相关工作,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实践5年以上,原则上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具有一定的教学教研能力,教学成绩突出。其中,获得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比赛市(州)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可优先推荐。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

四、遴选程序

中心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采取院校推荐、市(州)或主管部门初审、省级遴选的方式产生。

(一)院校推荐

各院校根据中心组人员遴选条件,结合院校办学特色,研究推荐1-2个组别组长各1名,1-4个组别副组长各1名,1-10个组别成员各1名。被推荐人均需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报市(州)人社部门初审。

(二)市(州)或主管部门初审

市(州)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结合属地院校办学情况,根据遴选条件,对推荐人选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填写《四川省技工教育中心教研组推荐汇总表》。

(三)省级遴选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申报人员所在院校地域分布、办学质量、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特色和教学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各中心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组长所在院校为该组别组长单位,中心组人员每三年一届动态调整。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心组相关工作成果、实效可作为专家遴选、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的重要参考。各主管部门、市(州)人社部门、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把师德高尚、技艺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人员推荐出来,所推荐人员不得推荐违反职业道德,存在学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公开申报。采取信息公开、个人自愿、院校推荐、市(州)(主管部门)初审的原则,不接受个人自荐。各技工院校特别是组长单位应积极主动承担中心组工作任务,加大研究工作力度,为中心组活动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材料要求。申报组长的院校需附申报组别对应专业的发展建设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校该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学一体化建设、产教融合、教科研成果及今后中心组工作计划及经费保障等相关材料。请各市(州)人社部门按要求于3月22日前将申报表、推荐汇总表的Word文档和盖章后的PDF文档及申报组长院校的相关资料PDF文档发至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指定邮箱,逾期未报,视为不推荐。

联 系 人:李国平  杨小璇 

联系电话:028-86113498  028-86114717

电子邮箱:585507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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