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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要求,现就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征集程序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本地区园区、企业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申报对象按照对应类别和基本要求,如实填报典型案例申报书。各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县经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相关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对符合征集要求的,填报典型案例汇总表会同生态环境局出具推荐文件,于2024年3月14日将申报材料、汇总表格和推荐文件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联系人(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78052500@qq.com),并抄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鼓励针对产生量大、利用难度高的固体废物报送案例,推动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

(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评审遴选,择优推荐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严格把控征集案例质量,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把握征集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

(二)本次征集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不属实。

联系人: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踔

联系电话:028-86268703,19102800667

电子邮箱:178052500@qq.com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刘林

联系电话:028-80589029,19942221720

电子邮箱:7509395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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