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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成氨和电石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促进合成氨、电石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合成氨、电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第22号公告)、《电石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第23号公告)》。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关于开展合成氨、电石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函》(工原函〔2024〕27号)要求,正式启动合成氨、电石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电石行业规范条件》的合成氨、电石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的每份《申请报告》封面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将每份《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合成氨、电石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对申请公告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企业的申请材料及核实意见文件(一式3份)(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化工产业处。行业规范公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请申请公告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电石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企业《申请报告》,并出具核实意见正式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收到申请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依托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及时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将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复核审查。

联系人:黄仲泉    电话:028—8626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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