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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期满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2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新申报和期满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1年度川经信企业函〔2022〕36号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未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已公告的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新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满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企业申报。2024年2月1日起,企业自愿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申报前需先在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评测。新申报企业登录首页企业申报模块,选择“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申报。复核企业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企业需完整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并按要求打包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1佐证材料,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见附件1)报送到所属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二)区(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5月13日前将推荐文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等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局〔各区(市)县另收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份〕。市经信局按相关流程审核并上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审核认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做好申报工作的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申报,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审核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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