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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 县委宣传部 (文产办),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市文广旅局,市文联,市社科联 (院),市广播电视台,成都传媒集团,成都文旅集团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年度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川宣通[2024]13)(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要求,成都市现开展2024年度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送审工作,请认真研究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一、申报说明

此次申报项目类别分为补助类、贷款贴息类、绩效奖励类和文化数字化建设专项类,严格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开展申报。

(--)补助类项目自筹资金到位充足,近年已入库项目优先,获得中央、省级文化产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贷款贴息类我市上报贷款贴息类项目限报2,已申报补助类支持的企业,不能同时申报贷款贴息类支持;

()绩效奖励类符合《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办法》(川宣发[2021]6)《四川省引导扶持文化企业发展六条措施》(川宣通[2022]29 )奖励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可开展申报。已获得文产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在达到绩效奖励标准后,仍可申请绩效奖励;

()文化数字化建设专项类符合《四川省推进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实施方案》(川委办 [2022]40 )的文化数字化建设项目可开展申报。已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和已获得中央、省级文化产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在川“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入选企业,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出版产业基地,上市文化企业可精选项目开展申报,不占用成都市申报名额。经评审后选报 1个项目报送省委宣传部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及市级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知到位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指导申报企业(单位据实填报信息,按照不同申报类别要求完整提相关数据,科学合理量化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准确反映项目社会、经济效益。项目申报主体应按要求签订承诺书,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需与提交纸质文件内容一致。

()各区 (县及市级相关单位对申报项目承担初审责任,要严格把关严控数量。各区(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汇总区域内申报项目,会同区(县文广旅体及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市级相关单位负责汇总初审下属机构申报项目。开展初审时应按照省级文产资金申报要求,重点审核申报企业(单位)和申报资助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口径、申报企业(单位)和项目信息是否真实、申报资料是否完整,须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必要时开展第三方审核。

()初审结束后,各区()县及市级相关单位填报《2024年度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签署初审意见并报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各区()县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市级相关单位单独行文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PDF 格式)和申报项目汇总表(Word 格式),于318(周一)17点前发送至邮箱cdwcbmail@163.com,纸质申报材料待通知后报送联系方式:刘老师,028-618805691330823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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