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部署,现就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从事并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相关材料。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
2.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向所在地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变更产能企业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
3.各市(州)负责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的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及变更要求的企业,于2024年5月6日前将初审意见和规范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上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规范(准入)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核实。
(三)申报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时效性。把握申报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
二、关于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申报范围。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发展规划,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
2.企业符合对应领域《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要求。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提出申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线上提交规范条件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于2024年5月6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1.持续强化跟踪了解。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按季度汇总收集已公告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处理能力、生产处理量、平均开工率、产值、利润,以及企业需反映解决的突出问题、政策措施建议等,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表格反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电子版发邮箱)。督促已公告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企业按月在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填报生产经营数据、项目设备信息和年审报告。
2.组织开展年度自查。督促本辖区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年度报告于2024年5月6日前反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电子版发邮箱)。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准入)要求情况对照规范(准入)条件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报告,于2024年5月6日前将检查报告反馈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电子版发邮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二)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
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组织辖区内已公告企业通过平台(事中事后监管—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年报)线上填报年度信息采集表,提出审核意见,于2024年5月6日前将审核意见、企业年度信息采集表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张 踔
联系电话:028-86268703 电子邮箱:178052500@qq.com
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刘志伟
联系电话:028-86264871 电子邮箱:7582511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