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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原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财〔2023〕4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申报工作,本次奖励项目分为:2022年期间奖励和2023年期间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期间奖励项目

(一)申报条件

2022年期间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发布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其中:民营企业获批发布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其他企业获批发布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

(二)支持标准

1.国际技术标准制(修)定奖励资金总额6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4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

2.国家技术标准制(修)定奖励资金总额4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2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

3.行业技术标准制(修)定奖励资金总额25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

系列技术标准只奖励其中一项,单户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项目申报书(2022年期间)》(以下简称《申报书》);企业制(修)订多项技术标准的只需在《申报书》中逐一填写,并将相关标准文本材料按《申报书》中的填列顺序依次附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文本);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

1.推荐文件。内容包括推荐申报企业经核实近三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的说明。

2.《2024年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汇总表(2022年期间)》〔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二、2023年期间奖励项目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发布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制造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国际技术标准制(修)定奖励资金总额6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4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

2.国家技术标准制(修)定奖励资金总额4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2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

3.行业技术标准制(修)定奖励资金总额25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

单户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100万元。

(三)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

1.《2024年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项目申报书(2023年期间)》(以下简称《申报书》);企业制(修)订多项技术标准的只需在《申报书》中逐一填写,并将相关标准文本材料按《申报书》中的填列顺序依次附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文本);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

1.推荐文件。内容包括推荐申报企业经核实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的说明。

2.《2024年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汇总表(2023年期间)》〔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盖章〕。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在2024年4月30日—5月30日期间,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地址http://221.237.107.242/matterHandle;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http://10.1.213.121/cdprs/#/userLogin;平台操作咨询电话:罗老师,028-63911260);

(三)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胶装成册(一份,线上线下申报资料必须一致)盖章后,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并于2024年6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报市经信局,资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公示后形成建议支持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仅支持在公开发行的中文图书文献或中文网站能查询核实的标准,否则不予奖励。

五、联系方式

如有项目申报、业务咨询等事宜请联系属地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掌握本通知相关要求,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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