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新都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新都区租赁标准厂房租金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租赁“建设并自主运营标准厂房30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标准厂房租金奖励申报表》;
2.工业企业标准厂房租赁合同;
3.租金支付凭证和发票;
4.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7.企业承诺书。
上述材料胶装成册。
单独填报《成都市新都区标准厂房租金奖励情况汇总表》。
三、支持标准
对租赁“建设并自主运营标准厂房30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投产后给予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奖励,对租赁主体为总公司或母公司类型的额外给予3元/平方米/月的租金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50%,同一企业奖励不超过3年。
四、申报要求
各企业于2025年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一式两份(同时拷贝电子版)报送至属地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由属地审核通过后再报送新都区经信局工业运行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莎
联系电话:028-83972272转工业运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