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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5年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的通知》(成经信发〔2023〕11号)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4〕11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申报主体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30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区(市)县主管部门线上项目审核时间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10月15日。

注:区(市)县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当在申报主体提交资料后的1周内完成审核。

二、申报与审核程序

申报主体按照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企业操作指引进行线上注册和申报,各区(市)县主管部门登陆“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政府端办理申报材料审核业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负责。

(二)区(市)县主管部门完成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后,将审查合格的项目纳入《2025年成都市促进工业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于2025年10月17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下载)、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报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切实履行项目的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申报项目系统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确保项目和资料真实有效。

(二)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企业或机构的同一项目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次。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主申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或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举报,举报电话:028-61881624。

四、政策发布和咨询

本申报通知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官方网站(cdjx.chengdu.gov.cn)和“天府蓉易享”智能服务平台(https://tfryx.tfryb.com)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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