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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

 各区(市)县扶优办、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和《关于扶持地方名优产品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成办发〔2009〕2号)要求,为落实我市工业“1313”发展战略,提高我市名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现将申报《2015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

    企业自愿、专家评审、择优选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传统优势产业可例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生产场地(软件企业、总部及税收关系在我市生产地在省内的企业可例外)。

    (二)申报产品基本条件。

    1.成都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中的工业企业及各区(市)县重点培育工业企业生产的主要产品。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四川省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或成都市著名商标中的工业产品。

    3.获得生产许可的药品和食品。

    4.具有自主创新,获得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科技成果奖的产品。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品质、技术在全省行业内居领先水平的产品。

    上述条件中,申报企业基本条件需全部满足,申报产品基本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三、筛选确定及有关事项

    (一)区(市)县扶优办和有关行业协会对申报产品所在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合格后方可上报,市扶优办将实地抽查部分企业。

    (二)市扶优办核实后,组织专家分行业评审,并将评审合格《目录》送市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在成都工业网上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对进入《目录》的产品通过召开信息发布会予以发布并授证书。

    (三)凡列入《目录》的企业需每半年在网上报送销售区域统计表,当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填报。

    (四)进入《目录》企业享受《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地方名优产品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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