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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补贴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实施我市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进一步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和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印发成都市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08〕40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15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补贴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条件

    以《成都市节能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为申报项目的范围和条件,优先扶持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结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节能降耗效果明显、能够尽快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重点支持国家、省“万家千户”重点用能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5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由区(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和汇总后上报。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本行业重点用能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同一企(事)业单位内容相同或相近、已获得国家和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015年6月以后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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