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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节能环保设备(产品)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经发局:

    为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发展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和做好节能环保设备(产品)推广应用等工作。拟收集2015年度节能环保相关示范工程项目。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范围内从事节能环保设备(产品)生产应用的企业、2014年以来拟推广节能环保设备(产品)项目、节水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程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推广节能环保设备(产品)项目。

    1.节能环保装备生产和服务企业承担我市节能环保示范工程和项目建设且使用本地企业(含承担企业)生产的节能环保装备(产品)。

    2.采购本市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技术、服务,且当年采购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市域内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公司和政府采购单位除外)。

    3.带动本市节能环保装备产品销售的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承担项目单位。

    4.企业研发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首次进入省级(含)以上技术、产品、装备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且当年发生销售收入的本地工业企业。

    5.2014年以来申报,将由国家部委认定的节能环保工程承包、设计、服务等行业资质的企业。

    (二)节水工程建设项目。

    电力、钢铁、建材、食品酿造、饮料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采用高效、可靠的工艺技术,所实施的工业用水循环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给水和废水处理等。项目具有良好的节水效益,且节水工程建设年节水量不小于1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

    (三)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程项目。

    1.拟创建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2.项目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且项目的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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