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行业协同创新机制,提升资源共享水平,根据《四川省行业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经信技创〔2014〕13号),我委拟组织开展省行业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必须是我省创新实力和研发水平居前列、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且所处行业符合国家及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研发、服务类机构,协同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管理运作规范,协同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
(二)具备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创新成效显著。
(三)拥有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化平台,能解决行业重大技术成果转化的工程化瓶颈,为企业提供先进实用的工程化技术,促进行业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及产业化。
(四)具备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推广与科技咨询服务能力和条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技术咨询服务,效果明显。
(五)能为企业培训技术人员,或为企业发展战略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供相关服务。
(六)能为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相关行业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