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3〕1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市经信委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机构。
二、补助内容、方式
(一)提升服务能力补助。
提升服务能力补助是运营机构在2014年期间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的支出补助,主要包括运营机构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费用;服务场地的建设费用;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等支出的无偿补助。
(二)服务成本补助。
服务成本补助是运营机构在2014年期间服务中小企业的服务成本支出补助,主要包括服务场地的租用(使用)费用;仪器、设备、软件、网络租赁(使用)费用;职工的工资;宣传费用;水电费用(基地代企业交纳费用除外);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等支出的无偿补助。
运营机构可同时申报两种补助方式。
三、补助条件、额度
(一)提升服务能力补助,支出总额要求50万元(含)以上,补助金额按不超过支出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服务成本补助,支出总额要求50万元(含)以上,补助金额按不超过支出总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个运营机构同时申报两种补助方式时,两种补助方式同时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