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鼓励我市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及其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15〕7号)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励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纳入我市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50、100)亿元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30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100亿元台阶,分别再给予企业经营者3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00万元、8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